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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签证须知

签证领区划分
北京: 除上海,广州和香港领区外的其它省份
上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广州: 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香港: 香港、澳门
持半年前发放的北京领区所属城市暂住证者可以在北京办理签证.

受理时间
荷兰使馆签证受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需提前14天预约。

贴示
1、 客人的手机号码必须提供
2、 如果有旧护照必须提供;如旧护照丢失,需要当地派出所挂失的报案手续单或本人写的详细的丢失说明

如何并且在哪里申请:
您必须在www.hollandinchina.org网站上预约签证申请:
o 中国大陆居民可以在北京大使馆,上海或广州总领事馆申请,不论护照和户口签发于何处。
o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在荷兰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
o 蒙古国公民应当在乌兰巴托的德国大使馆申请荷兰签证。只有当德国大使馆书面证实不能接受您的荷兰签证申请时,您才可以在北京的荷兰大使馆申请。

您访问的主要目的地必须是荷兰,但是签证可以允许您到任何一个申根国家旅行(除非签 证上另有说明):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挪 威,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和瑞典。

商务签证必须由本人申请,除非:
— 在过去两年中申请过两个或以上荷兰签证者(或者为了相同的商务目的申请过其它的荷兰签证)可以通过公司送签员申请(持有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 持有签证“绿色通道”卡的公司员工可以通过批准的送签员申请(持有徽章和“绿色通道”证明)
— 持有外交,公务和普通公务护照者可以通过外交部送签员申请(持有外交部信)


只有完整的签证申请材料才会被审阅。
如果材料不完整,您将收到一份缺失材料和搁置补充材料的清单。如果材料不能补全,签证将被拒绝。

如果申请完整,结果可以在3个工作日后领取,
如果您不能自己领取结果,您可以把取单连同书面并签字的委托书交给别人代取:
— 如果签证被批准,护照可以和签证一同领取;
— 如果需要补充材料,护照可以留下或者连同缺失材料和搁置补充材料的清单一同领取。如果材料不能补全,签证将被拒绝。
— 如果签证被拒绝,护照可以和正式拒签信一同领取。您可以再次申请或者根据拒签信上的说明上诉。
— 如果申请被发到荷兰相关机构决定,护照可以留下或者取走。收到决定后我们将联系您。(这个过程一般需要2至4周,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一张签证并没有自动给您进入申根国家领土的权利。确保您保留一份申请签证时提交资料的复印件,因为除了您的有效护照,签证和医疗保险外,移民官员有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其他信息。

您在申根国家停留的时间仅限于您签证上显示的天数,即使 您的签证贴纸有着更长的有效期!如果您有一张多次入境的签证,签证上显示的天数是在签证贴纸有效期内您所有访问天数的最大值。如果您要频繁旅行,在6个月 内不能超过90天,即使您的签证有效期为一年或以上。如果您过久停留,您将面临两年之内禁止进入申根国家的制裁。如果您需要在6个月内停留在荷兰超过90 天,您必须申请临时拘留许可(M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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